教育教学

16-17第一学期 建筑学院 期中检查

  1.安排教师进课堂随机听课,其中二级学院主任听课不少于2次,其他教师可由二级学院据实际情况安排,原则上要求二级学院安排听取授课教师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50%,并将安排表于1117日报教务处,以便督查。听课结束后,听课记录表应及时汇总后于124日送交教务处存档。

  2.负责检查本院授课教师的备课情况、备课笔记的撰写情况。

  3.每日安排人员检查本院各班级上课出勤和课堂纪律情况,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,并于

124日交到教务处存档。

  4.组织本院师生于1121日――30日登录评教评学系统,完成本学期评教评学。

  5.全面检查未经批准的停课、调课、请人代课、改变上课时间和地点、提前结束课程情况。

        6.统计第110周调课、停课、补课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