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安排教师进课堂随机听课,其中二级学院主任听课不少于2次,其他教师可由二级学院据实际情况安排,原则上要求二级学院安排听取授课教师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50%,并将安排表于11月17日报教务处,以便督查。听课结束后,听课记录表应及时汇总后于12月4日送交教务处存档。
2.负责检查本院授课教师的备课情况、备课笔记的撰写情况。
3.每日安排人员检查本院各班级上课出勤和课堂纪律情况,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,并于
12月4日交到教务处存档。
4.组织本院师生于11月21日――30日登录评教评学系统,完成本学期评教评学。
5.全面检查未经批准的停课、调课、请人代课、改变上课时间和地点、提前结束课程情况。
6.统计第1―10周调课、停课、补课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