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班级、授课教师:
根据教务处统一安排,我院将于本学期第四周至第六周,即从2016年3月14日至3月27日开展本学期期初教学检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内容
1.授课教师安排情况。
2.各教学场所(教室、实验室、计算机房、语音室)设备设施运行、使用情况。
3.教师到课、上课情况。重点检查教师是否按照要求提交个人资料、教学计划表;是否严格按教学计划、教学日历、课程表组织教学;是否按时上、下课,有无随意调(代)停课等。
4.学生出勤、上课、学习情况。主要检查学生是否按时到课,有无早退及旷课情况,以及课堂纪律、课堂学习气氛、课堂秩序等情况。
5.教师档案建立情况。
二、检查形式、组织及要求
本次期初教学检查实行班级、教师自查和系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1.各班级、授课教师要对本班级和个人上课备课情况按学院要求认真进行自查。
2.系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,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及个人,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。
3.系部要依据检查内容对期初教学检查进行认真总结,总结报告经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审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4月4日前报教务处。
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
二 一六年三月十一日